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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名作《孔乙己》里面——
主人公孔乙己偷书被抓时辩称,“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成就一段“窃书不算偷”的典故。
然而时代变了
还会有这样的“书痴”存在吗?
有的!
昨天是世界读书日
翔安法院公布了一起“偷书”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袁某先后两次来到翔安区图书馆友达邻里分馆 (以下称“邻里分馆”),采用撕毁图书末页感应芯片的方式,盗走《电工速算口诀》等图书共计12册(价值人民币124元)。其间,袁某还窜至厦门市图书馆马巷分馆,故伎重施,分多次盗走《营养师私房蒸菜》等图书共计5册(价值人民币50元)。
2019年1月21日,袁某再次来到邻里分馆,欲用上述方式盗走《食事》等共计5册图书(价值人民币47元),不料被图书管理员当场发现。情急之下,袁某将所盗图书丢下,迅速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
将袁某抓获
缴获上述被盗图书共计17册,总价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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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
光明正大地在图书馆偷书
晨晨倒想看看
是什么样的书让你如此着迷
一定要偷回家
记者发现袁某偷来的书
涉及英语、水电技术、养生、烹饪等领域
袁某称
“我想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提升自己的价值。”自己偷书并不是想卖钱,而是因为喜欢看书,看到喜欢的书时总是爱不释手,但舍不得买,才冒险偷书。
说得好像很有道理
但对不起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事后,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主动赔偿马巷分馆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取得谅解,并在审理期间自愿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翔安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
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是社会公共资源
【来源:海西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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