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1294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海宁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推出十一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激励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作为、安心战斗,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一、加强走访慰问。加强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及时开展谈心交心,关注其思想动态,耐心听取意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家属的关怀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二、落实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参与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的一线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加班值班、误餐伙食补助等各项政策规定。
三、强化物资保障。统筹配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应急医疗物资,鼓励相关企业恢复产能,加强政府采购,重点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急救、公安干警、机关干部、镇村干部、志愿者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实际为临时观察点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切实把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四、执行工伤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及救治过程中,医护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抓好防控培训。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自我防护、心理调节、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六、划拨专项党费。市管党费划拨100万元重点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七、开展心理咨询。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有效发挥线上线下干部关爱中心作用,开通87639300心理援助24小时热线,组建应对疫情的“海宁市社会心理服务援助群”,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八、落实休假体检。落实加班调休制度,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可安排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身体状况,适当调整常规体检项目。
九、强化部门助力。根据实际需要,统一抽调市级机关部门党员干部支援镇(街道),通过驻企指导、卡点值守、网格连心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走在前、作表率,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线考察识别。对一线工作人员防控疫情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对表现突出的,纳入干部人才培养体系;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予以聘任,优先安排进修、研修、培训。
十一、选树先进典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嘉奖。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利用各级媒体,及时做好总结宣传,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共同守护!海宁11条举措让防疫一线工作人员更暖心”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