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119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一辈子也没有几回,大多数人买房都是一帆风顺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至今还在烦恼之中。
小陈就是烦恼者之一,小陈是淮安市洪泽区黄集人,他早年就到城区做生意,一直没有购房。恰巧小陈所在的村庄拆迁,他的哥哥拆迁到两套房子,小陈因没有宅基地,与拆迁无缘,后来小陈找到哥哥想让他哥哥卖一套给他,他哥哥装修也正巧缺钱就答应了,因为是亲兄弟,所以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立下任何字据。在2008年,洪泽的安置房价格都比较低,最终该安置房以10万元的现金成交。几年后,洪泽房价随着全国行情一直上涨,到2012年满五年可以领产权证过户时,房子已价值20多万。当小陈向哥哥嫂子提出过户房产证的时候,小陈的哥哥嫂子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在小陈的紧追不舍下,他的哥哥嫂子终于说出他们的想法,房子涨价了,以前卖得便宜了,所以要求再补偿一些,经过一番争吵和法院的调解,最终小陈补偿了5万元,才得以过户。
王某,洪泽高良涧街道人,他于2007年以10万元的价格从洪泽高良涧街道邱庄村吴某处购买了一个单门独院的瓦房。2017年,邱庄村处于规划拆迁范围之内,预计该处房产可拆得安置房2套。吴某找到了王某,要求王某归还房屋,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王某报警,警察了解到情况以后,判定为民事纠纷,要求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因该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可过户给集体以外的人,在法院的介入下,最终吴某退回王某10万元购房款,另外补偿5万元作为违约金。
张某,洪泽高良涧街道人,他于2013年以40万元从陈某手中购买了高良涧街道王集村拆迁安置别墅。因该处别墅是集体土地,没有产权证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所以张某找到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买卖证明。要说张某做得已经够仔细了,但是他还是失算了。陈某拿到40万售房款之后,到处赌博,不出三个月就把40万挥霍光了,穷困潦倒的陈某又将房子以40万元的价格偷偷地卖给了赵某。当张某和赵某双方发现是一房两卖之后,谁也不让谁,最后打起了官司,赵某认为自己已实际入住且拥有房子的拆迁安置协议、买卖证明等手续,认定陈某卖房给赵某属于欺诈行为,赵某认为该处房屋属于一房两卖,也属于欺诈,张某和他都是受害人,他理应得到房产价值的一半。
我在2016年也买了一套安置房,在购买之前,我调查到该安置房拆迁之处属于国有土地,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可以过户的那种。我从网上调查到法院相关案例,安置房买卖虽然违规但是依然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所以精心拟定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以下事项:一、甲乙双方以一次性付款实现交易,甲方即卖方违约需要全额退还购置款,且要赔偿全部的装修款。二、甲方违约,则认定购房款为民间借贷关系,甲方需以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即年息24%,返还本金给乙方。三、甲方的儿子、儿媳为担保人。当中介看到这样的合同,偷偷地给我竖了个大拇指。
买房子不容易,为了避免纠纷,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呢?敬请留言评论,谢谢。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远离安置房购置陷阱:值得知道的几个安置房买卖纠纷故事”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