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47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吕氏春秋·察微》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用今天的话说,大概是这个样子——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中做奴隶,有能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一个诸侯国中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赎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不只是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赎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的赎金,(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的人,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样鲁国人一定会有许多救落水者的人了。”孔子从日常细微的小事情中,就能看到其深远的影响呀。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从古人的故事看陈光标高调行善”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