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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这面近似下半旗的国旗,已经这样悬挂了一个多星期,这是在我所在城市的一家社区办公地点的楼顶上拍摄的。
我们知道,国旗是代表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悬挂国旗是为了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在哪些地方和如何悬挂国旗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然而,一些地方对悬挂国旗当成儿戏,既不按规定升降,也不按规定更换,甚至造成恶劣的影响。
在“文革”中,我在宣传部门的一位前任领导曾经把国旗倒挂,惹来对立群众组织的发难,弄得很长一段时间下不了台。记得20多年以前,我骑车走过市区一条大街时,看见一家市级机关办公楼正中,一面倒挂的五星红旗与其他彩旗一起迎风飘扬。我立即下车到这个局对他们严厉质问,这时,一位领导出面承认了错误,向我表示感谢,并立即派人将国旗重新挂好。当时虽然还没有《国旗法》,但犯这样的严重错误也非常不应该。
1990年颁布的《国旗法》规定了什么地方必须每日升挂国旗,什么地方在重大节日升挂国旗,如何升降国旗,什么情况下半旗等等,同时规定:“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我们不难看到,不少地方国旗升挂上去就算了事,不到下一个节日不会更换,哪怕国旗褪色甚至破损……
升挂国旗是一件严肃庄重的大事,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到北京后不顾旅途疲劳半夜起床,就为亲自看看天安门庄严的升旗仪式。我在香港和澳门也曾看到那里举行的庄严的升国旗和降国旗仪式,为什么在内地的许多地方,升降国旗这么不当回事呢!
看来,对公民进行《国旗法》的宣传教育还做得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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