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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近日,在河南省政府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文明办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2019年上半年河南省诚信建设“红黑榜”,对全省诚信建设和专项问题集中治理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还发布失信惩戒案例小故事,供市民阅读了解。
拖欠工人工资 依法被处理
2019年3月,某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乐某、星某等人实名投诉甲工程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并出具工资表及工资欠条为证。
接到投诉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调查处理。经调查,甲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后又转包给了自然人乔某,乔某认可拖欠乐某、星某等工人工资共计一百余万元。市人社局向乔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乔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后又多次通知乔某接受询问,乔某拒不到场。市人社局向甲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甲公司替乔某先行垫付工资共计五十余万元。
此案件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66.25万元(甲公司已垫付55.71万元),事实清楚,且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乔某被依法处理,甲公司垫付工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进入“黑名单” 任职资格被限制
张先生的公司是某市政府招商企业,想尽快落户,但在进行业务系统信息录入时,发现张先生被国家工商总局任职资格限制系统锁定,不能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原来,张先生之前在北京成立过一家公司,2017年被吊销,张先生以为企业被吊销就等同于注销了,一直没在意,因此进入了工商总局“黑名单数据库”,任职资格被限制。张先生不得不向总部提交更换法定代表人申请。
望着张先生远去的背影,窗口负责人内心感慨良久,失信不仅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新公司的办理速度。
联合惩戒是张无形的网
4月6日,陈女士给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打电话询问,为什么她外网提交的企业变更登记业务没有通过。工作人员翻看记录,告知她申请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先生在“黑名单”里,办理不了业务。
陈女士说公司一直守法经营,没有出现过行政处罚,也不在异常名录里,为什么法定代表人会在“黑名单”里。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耐心解释,现在我国对失信企业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如果赵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俗称“黑名单”,那么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女士恍然大悟,赵先生所任职的另一个公司确实在“黑名单”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联合惩戒真是一张无形的网。
信用约束不是罚款
一天,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屈女士慌慌忙忙来到工商所,因为她们公司是做某产品总代理业务的,代理合同一年一签,但今年续签合同时,合作方工作人员通知她审查资格时查出甲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没有资格续签合同。
工作人员看了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过查询后对屈女士说,之前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的注册地址一直锁着门,问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后了解,甲公司没有续租办公场所,通过登记的住所也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所以甲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屈女士说:“前段时间的确是因为房租没谈好,一直没续签,中间有段时间也没有经营,现在已经续签了租房合同,能不能把公司从异常名录移出来?”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的企业,要进行审查,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到公司的地址再次实地核查,情况属实就能移出来。屈女士着急地说:“先缴点罚款可以吗?”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语重心长地对她说:“现在是信用监管,不是罚款的问题,我们要进行实地审查。”
进入“黑名单” 经营受限制
2019年4月,李女士拿着营业执照来到县市场监管局,称自己是甲公司负责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什么业务也办不了。市场监管局的同志查询系统后发现,甲公司连续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按时填报企业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听了查询结果,李女士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原来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实施前,甲公司企业年检年报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后来这项工作转由办公室负责。由于接管同志是新上岗员工,对企业以往年度信息不知情,且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学习不透彻,仅把当年信息填报做为一项具体工作去做,在信息填报中发现以往年度信息未填报时当年信息填报不上,故出现一次性把三年信息一次性录入的情况。虽然补报了信息,但没有及时对填报异常情况进行申请处置,导致现在什么业务也办不成,严重影响了公司发展,李女士后悔不已
公示信息不真实 投标受影响
2018年4月,某科技公司监事李女士来到工商局,情绪激动地说:“我们公司一直合法经营,最近有一个大型监控项目进行招标,本来中标的希望非常大,谁知标书递上去没几天,招标方回复说我们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要取消投标资格。这是怎么回儿事儿啊?”工作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这可怎么办呀?”李女士一听彻底傻眼了,“这次投标对我们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
“您先别着急,我帮您看一下具体原因。”工作人员又查阅了年报信息和抽查档案,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度年报里,填报的股东出资信息与实际不符。
听到这个原因,李女士连忙解释:“对不起,我们不是故意隐瞒,只是没想到这么严格,没认真填。”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情况就属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年报公示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工作人员说。
李女士说经过这件事儿,以后一定要认真对待,一定要像珍惜眼睛一样珍惜商誉!
信贷融资受限 “老赖”现身还款
甲建筑公司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起诉,县法院审理判决其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七万元,双方不服县法院判决均上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后,甲建筑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后,立即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然未作任何回应,法院执行人员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外地银行有存款,便立即办理手续赶往当地银行冻结划拨,但由于是流动资金,当执行人员赶到时该笔资金已被转走,在经执行人员多次催促其履行义务未果后,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失信名单网上进行公布、曝光,使该被执行人在信贷融资方面受到限制。迫于法律的权威和舆论的压力,被执行人最终通过私人账户主动汇款至法院账户。
一定意义而言,惩戒失信就是呵护诚信。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诚信缺失、亟须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更需要每位公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河南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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