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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娱乐圈的流量都让“渣男吴秀波”占了,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幕揭开,好像又要反转的样子。
前期的桥段是:一个美女当二房7年,分手后,吴答应给一笔分手费,并让美女到国外避一避风头,后来在律师的操作下,又把美女骗回来说签订协议,结果美女一下飞机,就被抓了。
美女的妈妈发公开信给吴秀波,意思是我女儿知道错了,请高抬贵手,放她一马。
于是各色人等为了维护妇女权益和站在道德高度,又对“渣男吴秀波”大加鞭挞,认为都睡了人家七年,又不想给钱,就设计抓人,人设太low了吧。
后一段的桥段是:美女插足吴秀波家庭,被女主发现后,提出分手,美女在不能上位的情况下,提出分手费,吴就给,哪知道美女胃口越来越大: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个亿,不给就曝光隐私;这边在给了3000多万的情况下,一看没完没了就只好报警,于是美女被抓…
警方目前没有官宣,但需要普及一下可能的罪名: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到,这次陈美女搞不好可能刑期在十年往上。
可笑的是在之前已经有人提醒过陈美女,搞不好可能“被敲诈勒索罪”。说白了,就是稍有不慎,可能中了对方陷阱,就变成“敲诈勒索罪”了!呵呵,不行言中。
但从头到尾看,给人一个整体印象是:不作死就不会死,适可而止!如果在拿到几千万就停止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了;结果非要索要上亿元,并让苦主感到没完没了,就逼的人报警了!
有人认为:吴秀波这件事损失远远超过十亿元。意思是答应女方要求,不暴露出来,损失可能还会小点。但谁能保证女方过了多少年后不又拿出来要钱吗?
教训很明显:在适度的范围内玩玩,一定要适可而止,否则弄僵了,船翻了,就啥也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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