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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有侥幸心理迟早要吃亏
核心提示
怀着侥幸心理来做事,结果会怎样?今天,本报给你讲的这4个案例:好赌员工的侥幸心理,私吞单位给律师的年费,毁了大好前程;债主的侥幸心理,用赃车作为抵押,最终把自己“借”进了班房;撞伤行人男子的侥幸心理,结果变成故意杀人犯。最终,他们因为触犯了法律受到处罚,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
将被撞人遗弃,以为无人知晓——
交通肇事就这样成了故意杀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韦杰玮)开车不小心撞上人,有很多司机可能都碰到过。29岁的小冯一天凌晨也不慎撞伤了行人。可他这一撞,仅是一念之差,却让自己“变”成了故意杀人犯,“遗”给自己7年的铁窗生涯。他究竟是怎么撞的?
2013年3月30日凌晨2时许,小冯开着辆借来的越野车,在经过良庆区银海大道春风路口时,撞上了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本报2013年5月25日曾报道)。
出事后,小冯没有报警,而是在一名路人的帮助下将李某扶上车右后座,之后他驾车离开现场。本来小冯想送李某到南宁市二医院救治,可在去往医院的途中,他边开车边观察,发现李某的呼吸越来越微弱。因为担心李某会死亡,小冯开着车转变了方向往白沙大道走。开到江南污水处理厂附近时,小冯看看左右没人,就将李某从车上拉下,丢在人行道上。当日凌晨4时30分许,李某被环卫工人发现,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心存侥幸的小冯以为自己只要不报警,便没人发现人是他撞的。不料,有人在事发现场拍下了他的车牌号。迫于压力,2013年4月1日,小冯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可让他想不到的是,本来是交通肇事,因为他的遗弃行为,变成了故意杀人。随后,小冯家人向李某家人赔偿了近20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14年1月2日,江南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冯7年的刑期。
第1/3页 [1]编辑: 陈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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