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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毁谤信让刘某苦恼不堪
生活艰辛 仓促结婚
刘某告诉记者,初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到母亲在鹰潭市月湖区的综合市场的小餐馆当了一名不拿工资的“打工妹”,一直持续到了1999年。
那一年,刘某19岁,她健壮勤快,性格活泼,综合市场上的人都很喜欢与她交往。当年9月,在母亲的介绍下,刘某与在市郊行医的彭某相识了。
虽然彭某性格沉闷,言语木讷,但刘某还是接受了他。2000年初,在喝过订婚酒后,刘某就和彭某过起了夫妻生活。同年11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
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刘某发现彭某为人懦弱、缺乏主见,在家里,一切都是听从父亲的安排。刘某曾多次提出办一场体面的婚礼,但由于彭某父母不同意而作罢。更让刘某郁闷的是,她的婚床也是彭某哥哥离婚后留下的旧床。这让她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地位,没受到尊重。就这样,刘某虽然和彭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却没有领取结婚证。
2001年,刘某在母亲的小餐馆隔壁租了一间小店铺,前面摆柜台卖烟酒,后面作为彭某的诊所。一家数口挤在狭窄的店铺里,矛盾不断。
刘某说,2001年年底,她跟市场上的一些老头老太太赌牌,被母亲当众骂了一顿,于是愤然离家,到了一家医院做炊事员。
刘某的烹饪手艺博得了医院员工的称赞,而她活泼开朗的性格也让她很有人缘。特别是其中的一位武汉籍的女医生更是把她当成了姐妹。那是一段快乐的时光,使得刘某越发对枯燥乏味的婚姻生活感到厌烦,从而产生了摆脱现状的念头。
2002年初,刘某来到武汉找那位女医生,但不巧的是女医生离开了武汉,刘某决定在武汉找份事做。
生意失败 陷入网恋
刘某留在武汉后,与人合伙摆了一个卖鸭脖子的摊子,但生意很冷清。
就是在这个时候,身处他乡、生意不顺的刘某开始在网吧聊天排解郁闷。
6月的一天,她与一网名为“随缘”的网友认识了,“随缘”的善解人意给了刘某很大的安慰。
不久,刘某到临潼做鸭脖子生意,依然连连受挫,这让她心灰意冷。这时“随缘”又主动与她联系,并告诉她自己姓梁。
跟梁某聊天,孤独的刘某感到了许多的温暖。两人聊天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聊天时间愈来愈长。在临潼呆了一个月左右后,生意一败涂地的刘某只好返回鹰潭。
回家之后,家人对她离家出走的反复质问、单调乏味的家庭生活和生意清淡的小诊所,让刘某感到生活毫无乐趣和希望。她将内心的烦恼都向梁某倾诉。而从这时候开始,两人聊天语气越来越亲昵,梁某常在网上称“我的老婆”、“亲爱的”、“我爱你”……
2003年3月,两人约定在南昌火车站大厅相见。这次,刘某没有犹豫就赴约了。
刘某说,当她在火车站大厅看见身材瘦小、头发稀疏、尤其是走路有点拐的梁某时,心里很失望。但她想到自己曾经的承诺,还是对他很热情。当天晚上,两人在宾馆开了房。事后,梁某给刘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三年内与老婆离婚,娶刘某为妻。
据刘某说,梁某让她体会到了性的美妙,自己在心里下定了嫁给梁某的决心。
为泄私愤,她被他拍了裸照
南昌约会后,刘某的内心已完全被梁某占据,陷入情网的刘某一直想着与梁某相见。她一有空就给梁某打电话、发短信和上网聊天,希望天天都有梁某的信息。梁某则希望她好好做生意,并借给她3000元本钱做水果批发生意。
由于两人身处异地,所以见面并不频繁。两年多时间里,刘某与梁某的相见屈指可数。也正是因为这种阻碍,更让刘某珍惜与梁某的每一次相见。因此每次相见,刘某都要对着梁某埋怨与哭泣,但很快又在梁某的哄劝与爱抚下坠入狂欢的谷底,直到2005年7月。
那天,刘某的手机收到一条梁某发错的短信:亲爱的苏,你喜不喜欢我这样叫你?亲爱的苏,这些天没有跟你联系,是不是很想念我?
刘某这才意识到梁某另有新欢,她十分气恼,赶到梁某的住地,质问他是否变心了。但梁某否认了,并在大街上当众打了她两巴掌,梁某还向派出所报警,称刘某骚扰他,并指使妻弟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某只好逃回家。
刘某回到鹰潭后,家人见她被打得不成人样,遂带人找到梁某。迫于压力,梁某提出用15000元了结此事,并写下了“永世不再来往”的保证书。当天梁某给了刘某5000元和一张10000元的欠条,并允诺每月15日前寄500元到指定账户上。梁某寄了三个月后,刘某就将欠条退还给了梁某。
不久,梁某又对刘某说尽好话,称只要好好与自己相处,他三年后还会与她结婚。刘某再次被梁某的话打动了,两人开始继续交往。
刘某告诉记者,当年8月底,梁某从黄山旅游回来,特地赶到鹰潭见她,还给她带了小礼物,这让她喜出望外。当天晚上,他们在宾馆住下。性事之后,梁某提出拍些她的裸照,以留作纪念。当时她没来得及考虑就答应了,在清醒后,她要梁某将裸照删除,梁某答应并当场删除。次日中午两人乘坐火车到南昌,当晚住进了宾馆。吃过饭后梁某见她赤裸裸地躺在床上,便又拿出数码相机给她拍照,梁某边拍边称相机快没电了。她也就没有查看。
惨遭报复,毁容、裸照被散发
不久,在网上聊天时,梁某给她发了她的裸照,并说刘某只要长期与他好好相处,就可以保证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
2006年2月25日晚,刘某一个人在店里看店,突然闯进四个陌生男子,其中一个在她的左脸和右额角划了两刀,然后迅速逃离。刘某向公安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案件悬而未破。
两个月后,刘某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装了刘某的裸照,还有她家人的照片,在照片上配了很多无中生有、不堪入目的话。
刘某质问梁某为什么要这样做,并叫梁某交出并销毁裸照。但梁某矢口否认,并叫刘某不要报案或者告诉他单位的领导。
一个星期后,刘某再次发现有人变换地址给她所在的综合市场寄附有裸照和侮辱、诽谤性质的匿名信,多达四五十封。刘某担心梁某还会寄匿名信,就打电话叫他不要再寄,并问他有什么条件。梁某的回答是:双方不再追究各自的责任。
刘某的精神一下子崩溃了,难以接受这个事实,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查梁某的刑事责任,但被告知此事由法院受理。刘某又到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以好几年没有受理过刑事自诉案为由不予受理。
刘某称,就在她向记者投诉的当天,她意外地收到了一封告诫信,信中警告她立即停止对梁某的干扰,否则将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可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省城金光法律服务所宗律师告诉记者,刘某的婚姻虽然没有登记,但她与彭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在外与已婚男子梁某寻求所谓的爱情,违反了道德的规范。
本案中那些裸照,如果被证实是梁某所拍并散发邮寄的话,那么他对刘某的隐私曝光,使刘某的公众形象受到极大的贬损、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创伤,给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这些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刘某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请求追诉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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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图 本报记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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