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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婆婆有先见之明,果然在娘家人出面开始谈之后,老板一方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逼迫尽快达成较低的条件,小伟的亲戚因为好多是同村的,和这老板也有些瓜葛,也有暗中倒戈的,发生了一幕就是把小伟的尸体往小伟家送,这其中包括一些小伟的亲戚,小花拿了一把刀说:反正小伟都走了,我也不想活了,谁敢给我送进门来,我就砍了谁。这时候,婆婆是站在儿媳妇一边的,表示小花的态度就是她的态度,在协议达成前,家里不接受小伟的尸体。谁再提要把小伟的尸体早点收丧,不仅是和小花过不去,也是和她过不去,她嫁进村里多年,对亲戚们的震慑力度不是小花可比的,有她出面,亲戚们不敢乱动了。小花和婆婆合作,拿到了比原来的协议要多不少的总赔偿,但其中给两个老人的部分,比原来达成的协议还减少了,不过小花的娘家那边其实也顾忌到了公公婆婆的利益,没有把小伟的一姐一妹拉进来,这样公婆得到的会更多一些,同时由于胎儿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要拿赔偿的话就需要等到胎儿出生,为免夜长梦多,小花的娘家人没有主张胎儿的权利,这样公婆也能比到时候一起主张多分一点,婆婆听完了解释之后,同意了签字。而婆婆一方也没有主张对小花居住的房子和家庭财产的权利,房子是小伟婚前建好的,家里财产基本上是婚后小两口自己攒下的。婆婆的说法是:我还有孙女,家里无论有什么,都是孙女的,不许说三道四(主要指她自己那方的有些人提出要分房子及家产)。但婆婆也提了一个条件,就是房子小花可以一直住着,包括小花再婚也可以住这个房子,但不能更名,希望一直保持小伟的名字,未来不管是继续住着还是拆迁,相关的利益要属于小伟的孩子,小花同意了。料理好后事后,小花带着女儿仍然住在原来的家里,而没有听从娘家哥哥的变卖财产后搬回娘家 小花有身孕,婆婆在小伟走后,身体很差指望不上,小花的妈妈此时带着孙子孙女还有外孙女在读书,也不能长住在小花家,于是两家妈两头跑着照顾小花,也累的不行。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一个亲戚介绍了一个男的给小花,这个男的看上去比较忠厚老实,可能由于是再婚家庭等原因,反正30多了还是未婚,打着一份比较稳定的工,收入算是过的去吧。小花快要生了,非常缺人照顾,于是快速就决定结婚,定下的日子当天,小花的娘家人、小伟的家里人亲戚和后来那个的家人都出席了,小花的家人列举婚后的困难,希望男方考虑清楚,男方及其家人保证会对小花及孩子好,而婆婆则表示,我儿子去逝了,你来这里,帮我带孙女和未来的孩子(不清楚性别),那你也是我的儿子,房子你们住我没有任何意见,只是我活着的时候你们不能卖这个房子,你们可以在旁边再修房子,也可以一直住着,但未来房子要属于孩子们。同时,婆婆对小伟的家族的人说,我既然接纳了小花再婚,就是当小花是我女儿,那我拜托你们今后把小花当X(小伟的姓)家的女儿找上门女婿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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