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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第31集,原文再续,书接上一回。话说二手房交易文件纷繁复杂,张律师告诉大家千万别草率签名。剧情固然美好,现实稍显骨感。上一期我们重点讲了一手房购买过程中的四大合同陷阱,这一期我们来聊一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合同陷阱”。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合同陷阱?1合同陷阱一:交易主体密切注意交易房屋的出卖方,查明卖家到底有没有权利卖掉这个房子,卖家是个人独自拥有这个房屋的产权,还是只是共有人之一。 因为有些房屋共有权人是没有显示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查册清单上的,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必要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全体到场,一起在买卖合同上签名才可以。实在无法全部到场,房屋共有权人也应该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否则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也有可能属于合同法上的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共有权人同意这个房子才能出售,那你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岂不是等于掉入了主体陷阱中吗?2合同陷阱二:房屋权利瑕疵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主要是要查清这个房屋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二押。尽管说,产权调查是房地产中介公司经纪人的基本义务,但是作为买家我们同样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个别时候房地产经纪人由于疏忽大意,有可能会出现这方面的工作疏漏,那么我们作为买房人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对经纪人的工作提出异议,要求其进行认真细致的产权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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