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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宋代的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 也就是宋代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一直补不上官职。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 再说几种在京师服职的文武官员。 宋代在京服职的文官,按其官阶分为京官和升朝官二等。唐代从宰相以下在京师做官者,均称之为“京官”。其中常能朝见皇帝的称为“常参官”,此外称为“未常参官”。宋代的京官含义又有不同,仅指不常参的低级文官,实际类似唐代的“未常参官”。这类京官的寄禄官,宋初有秘书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等。 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时设差遣院,与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后,废除京官之称,规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称“承务郎”以上,不过时俗仍沿旧习称京官。 唐代的常参官在宋代称为“升朝官”。这是对可以朝见皇帝和参加宴坐的中、高级官员的总称。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内殿崇班以上均为升朝官。 神宗改革官制后,文臣自通直郎到开府仪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为升朝官。又改侍从官以上官员每天赴垂拱殿朝见,称为“常参(日参)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见,称为“六参(每月六次)官”;另一种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见,称为“朔参官”。 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务郎、承奉郎、承事郎、宣义郎、宣德郎(徽宗政和间改称宣教郎)等五阶,其官品为从八品、正八品和正七品。 宋代知县最高正七品,一般为一般从八品。元代知县从六品。明清两代,知县基本都是正七品。 另外又有几种中央派出的外任官:宋代以节度使和观察使合称“两使”。自唐末以来,节度使之权虽重而除授极滥。宋代派文臣知军州事、代替节度使之职,于是节度使之权虽尽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方授以此官。名为某某道或某某军节度使,实际并不履任。 宋神宗元丰中,韩绛以检校太傅、开府仪同三司、镇江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其中镇江军节度使为虚衔,判大名府才是实际职务。凡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者谓之使相,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谓之使相。节度观察留后本是唐代藩镇以其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作为次于节度使一级的官名,后改为承宣使。此外,观察、防御使、团练使以及刺史都作为虚衔,虽带某州之名,但并不履某州之任,名为“遥郡”。 宋代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实亡,但两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等幕职却依然如故,就连防御、团练、军事州都仍有幕职,作为入官的初阶,这是一种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签判。签判之下的幕职官,其实都是闲职。 节选自《王朝的倒影 传中宋朝事》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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