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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沈志滨 文/图)从“报案人”变成“嫌疑人”,来自惠安的李某7月20日上午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安警方刑拘。
到派出所开证明 被认出是嫌疑人
50多岁的李某是惠安人,平时靠贩卖海螺等海产品为生。今年3月以来,每隔五六天,他就会骑摩托车载些海螺到南安梅山贩卖。李某自称,7月16日,他的一辆摩托车在梅山被盗。考虑到摩托车已破破烂烂,发动机声音也很大,李某就想换辆新摩托车,所以当时就没报警。
次日,李某购买新摩托车要去上牌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注销之前的摩托车车牌,才可上新牌。如果摩托车是被盗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摩托车被盗抢证明。
7月19日上午,李某赶到南安梅山派出所报警,请求开证明。值班民警林祥仁第一眼看到他时,就想起7月9日中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件,监控视频中的嫌疑男子和李某很相似。经过进一步调查证实,李某正是该案件的嫌疑人。
两次盗窃得手 第三次盗窃时被发现弃车而逃
原来,7月9日中午1时35分,李某卖完海螺,经过梅山鼎诚开发区一家茶酒商行时,发现看店的是一名十几岁的女孩,正拿着手机玩游戏,觉得比较好下手,就进店假装买东西。李某先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打火机,走到收银台边,将一张面额50元的人民币放在桌上,女店员则拉开柜台抽屉找零钱。此时李某利用询问货价上几种酒的价格,转移女店员注意力,并趁机用手掌压住桌上的50元,并很快将这50元拿走。而女店员顾着找零钱和回答李某的询问,对李某的行为丝毫没有察觉。收到女店员找回的48元零钱后,李某就离开了。
南安警方带嫌疑人指认现场
13分钟后,尝到甜头的李某又故伎重施,再次走进这家商行。这次,他从货架上拿了6个打火机,并拿出同样的一张50元钱,放在收银台桌上。女店员担心50元是假币,简单看了下,放进收银台抽屉内。这时,李某又转移话题,询问其他商品价格,同时将刚放入收银台抽屉内的50元钱放在桌上,说这张纸币是真的。
而后,李某以同样的手法,将桌上的50元钱拿走,收到女店员找的44元后,很快就离开。过了一会儿,女店员才发觉不对,调取了店里的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两次作案的过程。
因为被盗钱不多,商行老板没有报警。没想到的是,7月16日中午1时32分,李某骑摩托车再次来到商行,见还是女店员看店,李某拿出了一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还是要买打火机。女店员一眼认出了李某,于是喊来家人。李某见势不妙,顾不上骑摩托车,撒腿就往外跑。随后,商行老板报警。
梅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李某的摩托车暂扣到派出所。出乎意料的是,民警正查找嫌疑人下落时,李某竟“自投罗网”。经调查,李某在今年3月,曾在梅山镇鼎诚开发区的另一家食杂店内以同样手法,分三次盗窃得现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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