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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凌波 李郁军
检察官深入到案件当事人家中走访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白崖子村村民老刘近日拿到了甘肃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一场纠缠了3年的官司总算画上了句号。
老刘长舒一口气,掏出一张“白银区检察院受理民行申诉案件联系卡”,按照上面的电话拨了出去……
正在办公室工作的张科长接到电话后,感到很欣慰,虽然老刘没有挽回更多的利益,但调解结果比二审判决的结果好了许多。听着老刘朴实的话语,他的脑海里浮现出和老刘接触的点点滴滴。
老刘是白银区强湾乡白崖子村人,这几年他响应乡里的号召,搞起了树苗育苗,收益还不错。但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5月的一天,突降大雨,一场洪水将他培育了一两年的树苗全部淹了。
老刘的这块田从未淹过水,他急忙顺着水路找原因,发现是村上排洪沟内的石墙阻挡了水路,才使洪水涌向自家的田地。后来了解到,这堵石墙是强湾乡水管所为了保护人畜饮水工程管道而修建的。明白了事情的缘由,老刘找了承建石墙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但对造成洪水淹地的结果双方各有说辞,赔偿问题一直没能解决。老刘也咨询了不少人,知道在排洪沟建石墙是违法的,于是将水管所和建设石墙的承包方都告上了法庭。
白银区法院一审判定双方均有责任,一方面,水管所修建的石墙过高,阻滞了水流,是洪水进入老刘家承包地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损失的70%。另一方面,原告应能预见洪水通过水洞进入承包地,但未采取措施封堵,扩大了损失,故应承担30%的责任。最后判决水管所赔偿老刘树苗损失3.8万余元,并拆除石墙。老刘打赢了官司,心里很是高兴。
可是没过几天,老刘的心里又没了底。水管所不服一审判决,向白银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正好翻了过来,损失认定没变,但责任划分却是水管所承担30%。老刘不服,可这是终审判决,老刘感觉扳不过来了。
亲戚了解他的情况后,送来这张联系卡,建议他到检察院抗诉。正是这张卡片,让老刘重新走上了维权路。
那天接待老刘的正是张科长。案件审查期间,又到了春天,雨水多了起来,但水管所仍没有执行判决,石墙仍未拆除。老刘担心树苗再次遭水淹,就去找张科长讨主意。张科长表示,抗诉并不影响执行,检察院会为他努力解决此事。白银区检察院为此分别向区法院和水管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按判决拆除石墙,防止再次发生灾害。法院和水管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拆除了石墙。提起这件事,老刘至今心里都非常感激。
经过认真审查,白银区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的责任划分不当,及时向白银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白银市检察院又向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012年2月28日,甘肃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后经高级法院调解,水管所赔偿老刘树苗损失费共计2.6万余元。
如今,老刘已经成了检察院民行检察的“义务宣传员”,碰上村里村外有打官司的事,他总要给参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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