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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标识的
通知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压实相关主体的防控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赣州通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统一印制,在辖区内的各类公共场所、各社区(小区村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场所进行张贴,并切实做好扫码通行的监督管理(原有的各类告知书及二维码撒除)。
附件: 疫情防控告知书
于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疫情防控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爆发流行,国内境外输入病例持续不断,关联本土病例时有发生。为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落实行程报备。您若14天内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请您如实记录往返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来于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小区等)进行行程报备。如果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请自觉服从安排。
二、加强自我管理。自己是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请养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佩戴口罩。
三、不适及时就医。您若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做好似防护,及时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
四、参与群防群控。如发现身边有境外或高、中风险地来于返于人员未及时报备或没有管控的,请及时向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797-12345,0797—6212489)。
五、明确法律责任。若隐瞒病史、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
造成疫情扩散,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于都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祝您健康如意!
于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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