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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
“这家规细则嘛,主要规定在十四种情况下,少爷们可以免费脱丫鬟的紧身衣。”
“嗯,条数这么多,总能找出一条适用,好主意。”
“第一条,少爷和丫鬟商量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脱。”
“嗯,你情我愿,应当。”
“第二条,丫鬟在试穿期证明不适合穿衣服的,可以脱。”
“嗯?不是已经穿了三年衣服吗?还能不适合穿衣服?”
“老爷,这条是针对赏穿紧身衣的情况,原来家规里有的。至于适不适合,当然是少爷们说了算。”
“嗯,这条好,把解释权握在自己手里,主动了。接着说。”
“第三条,丫鬟不服从少爷命令的,可以脱。”
“高明,这样丫鬟想保住衣服,就更听话了。”
“第四条,丫鬟严重失职,摔了锅碗瓢盆、打了茶盅花瓶,丢了家里东西的,可以脱。”
“嗯,弄坏我东西,让她赔死,还想穿衣服?做梦!”
“第五条,丫鬟去别人家挣赏钱的,可以脱。”
“我的丫鬟还能去别人家挣钱,有这等事?”
“老爷,现在丫鬟多,事少,有些能干的丫鬟就到别的财主家打点儿小工,挣俩儿赏钱。”
“岂有此理,这样哪能全心全意伺候少爷?坚决制止!这条订的好。”
“第六条,丫鬟欺骗、诱惑、胁迫少爷赏穿紧身衣的,可以脱。”
“哦?丫鬟们还有这等手段?”
“有几个丫鬟还是蛮伶俐的,不过老爷放心,大多数没这本事。这条是防止有些少爷玩得高兴了,喝醉了,一时兴起赏了衣服,后来后悔了。有了这条,少爷们可以说当时是受了丫鬟的欺骗、诱惑、胁迫,违反少爷的本意,反正怎么说都成,两个人的事,说得清楚吗?丫鬟们也没法证明。少爷想脱尽管脱。”
“嗯,深谋远虑,防患于未然,好!”
“第七条,丫鬟犯了家法的,可以脱。”
“家法都敢犯,脱了衣服别人也无话可说。”
“第八条,丫鬟患病或者受伤,痊愈以后不能继续当丫鬟的,经调整岗位,仍然无法干活的,可以脱。”
“这条天经地义,我这儿不养闲人。不过这种情况下还脱什么衣服,赶出去得了,让她自生自灭,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
“老爷,名声要紧啊,病了、残了,直接赶出去,别人会说老爷不人道的。这条关键的是‘经调整岗位,仍然无法干活的’,丫鬟当不了,你调她去挑水砍柴抗粮食,丫鬟那身子骨,肯定吃不消,工钱也少,自己就走了。要是有身板硬的,咬牙挺得住,也就那样,反正给她的是长工钱,又不是丫鬟月钱,咱又省一笔。”
“原来如此,还是你想的周到。”
“第九条,丫鬟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脱。”
“这条听着怎么跟第八条挺像的?”
“老爷英明,处理方法是一样的,不过这条是为那些没病没残的丫鬟们准备的,毕竟她们是大多数。少爷们想脱她们,只要按照第八条照猫画虎,保证手到擒来。”
“嗯,你真是考虑得很仔细。”
“是老爷调教得好。”
“你小子就是嘴甜,不过脑子也灵嘛,哈哈哈……,嗯,接着讲,不是有十四条吗?”
“第十条,丫鬟穿紧身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紧身衣无法穿,经和少爷就紧身衣穿法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脱。”
“这条比较拗口,我没太明白”
“后面这几条很关键,为的就是让少爷们脱丫鬟紧身衣时无所顾及,想怎么脱就怎么脱的。”
“这么厉害?说详细些。”
“所谓“穿紧身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是一句绝对可以满足的条件,老爷您想,丫鬟的身材能天天一样吗?高了,矮了,胖了,瘦了,皮肤黑了,白了,嫩了,老了,只要变化了,就可以说跟原来穿紧身衣时不一样了,少爷就可以说这紧身衣不适合穿了,就可以脱了。”
“这条绝,亏你怎么想出来的?”
“后面几条也费了我不少脑筋,老爷还要不要听?”
“别卖关子了,赶快说!”
“是,老爷。后三条有异曲同工之妙,一块儿给老爷讲讲。具体细节就不罗嗦了,十一条大致意思就是少爷各房头按家法撤房、分房、合房、转房的,原房头丫鬟的紧身衣可以脱。十二条是说少爷欲火焚身,实在忍不住,无法不脱丫鬟紧身衣的,可以脱。十三条规定原房头的房间粉刷,家具重新布置以后,需要丫鬟轮房重新安排的,也可以脱。总之,这几条操之在我,少爷们完全不必理会丫鬟们怎么想。”
“嗯,这下小兔崽子们连跟丫鬟商量都省了,应该满意了。”
“最后一条最关键,有画龙点睛之效。”
......
不说了......不说了......
转载自HR沙龙网友topshot的文章《劳动合同法的寓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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