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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erpengzz 于 2010 11 30 09:47 发表 其他应收款1108万元擅自核销,极可能存在严重舞弊,仅仅30000元、17000元的罚款和吊销一个证书就了结此事,无关痛痒啊。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更正了。这个处罚算是狠的了。现在财政部对不按会计规则进账务处理的一律吊销证件。通报类似案件多起了——传达的信息是:会计必须按照会计规则处理,而不是迎合税收处理。[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10 11 30 0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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