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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大学教授对6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爱尔兰,英国,265个都市做了一个房价负担能力的勘察,他用的负担程度标准是:MM=中位数房价和中位数家庭收入之比能够负担MM=3或 3,有87个都市;温和适度不能负担MM 3 4,有74个都市;严重不能负担MM 4 5,有40个都市;严厉的无法负担MM 5,有64个都市。
中国提早超越世界,房价。
(来自gluon先生)
第一,以上数据中,中国的房价并没有“超越世界”。既没有超越美国,也没有超越英国。
以上数据中,是“房价收入比”超越了以上这些发达国家。
第二,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吗?
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收入比“超过”发达国家,这本是最合乎逻辑的事情。
发达国家的人民比发展中国家富裕,这是基本常识,我想没有人会否认。
问题在于,即便是gluon先生这样的人(包括中国讨论房价收入比的全体知识分子),也会忽略一个基本概念。
什么叫做“富裕”?富裕不过是以较少的劳动获得较多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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