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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9 01 25 点击:
之前和大家讲了一下古代的中山刑事律师,今天刚刚又看到了几个小故事,是民国时期的中山刑事律师,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律师”这个名词,最早是出现在1910年清末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而在1912年9月16日,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这一《章程》也成为中国正式使用律师制度的开始和象征。
在民国期间,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而律师行业里的确存在不少人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背离职业初衷和道德的人,但同样也存在很多心存正义和信仰的人,他们心甘情愿出钱出力,有些甚至公开和政府叫板、不惜身陷困境的律师。他们光明磊落、敢为先锋的行为,为中国律坛增添了不一样的色彩,至今都在流传他们的故事。
那么真正的中国第一位律师又是谁呢?伍廷芳他作为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司法建设的先锋,他的功绩和成就可谓是民国第一人。
伍廷芳来到香港时才13岁,此时,可惜的是,香港已经被英国侵占并沦为为殖民地了。而毕业之后,伍廷芳在香港高等审判庭担任翻译工作,他多次亲眼目睹了洋人的霸行。所以他决定学习法律,用法律捍卫中国人的自尊和脸面。
在他任职期间,为保护同胞利益,伍廷芳曾与港英当局发生碰撞。有一次,一名喝醉酒的英国人将一名中国人撞到在了街上。但是,在两人几句争吵之后,这位英国人不但不赔礼道歉,还凶残地将这个中国人打死了。最终这个案件闹上法庭,英国法官极力维护自己的同胞,想草草了结这个案子,不再审下去。就在此时,伍廷芳挺身而出,与法官据理力争。最后,法庭作出了判决:判处那个英国人五年监禁,并切对被打死的中国人的家属给予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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