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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这件事,搁古代非同小可。参加朝会,是古代京城官员每天按时上班的第一要务,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朝班失仪,都属于违纪,历代均有处分条例。《唐律疏议》有一条法令是这么规定的: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不仅如此,古代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白居易29岁就开始了“西漂”,在长安城当公务员,一开始买不起房子,就在长安的渭南租了一套房,因为上班的地方太远,每天上班都很辛苦。白居易专门写了一首诗,名字就叫《晚归早出》:“筋力年年减,风光日日新。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何处台无月,谁家池不春。莫言无胜地,自是少闲人。坐厌推囚案,行嫌引马尘。几时辞府印,却作自由身?”堂堂大诗人白居易为什么还要不辞辛苦地上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上班迟到遭受的惩罚非常严重。不光是唐朝,历朝历代对迟到、早退以及缺勤等懒散行为都有严苛的惩罚措施,轻则扣工资、重则坐牢。明朝是一个以“严刑峻法”著称的朝代,执法力度远超前朝。明朝时处罚也很严苛,官员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满三天罪加一等,如达到二十天要被杖打一百大板。不得不说这效果立竿见影,甚至有的大臣为了不迟到,匆忙赶路,结果不小心落入河中淹死。那是在魏忠贤当权时,他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百官上朝的时间都很早,结果在上朝的时候都是黑灯瞎火摸索走路,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落入河中,结果命丧黄泉。http://www.huashannaotan.com/naotanyf/8956.html古代的考勤制度俨然已成了司法条款,迟到、旷工不是“违纪”,而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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