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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故事特别简单,你在《读者》之类的心灵鸡汤杂志中很容易找到。一个人穷志不短的流浪汉走投无路之下打劫了善良忠实的老人,内疚之下伪装自己的身份帮助老人以赎罪,在这期间又与老人美丽的女儿相恋,但是遭到众多亲朋好友的阻挠,最后流浪汉洗心革面感动他人,终于与老人的女儿修成正果。这大概就是《伙计》所要讲的故事。但是由于这是一部美国犹太作家的作品,其故事上面又增添了民族色彩,以及提到美国移民总也绕不过的美国梦。或者,这个故事可以这么讲,一个非犹太小伙怎样一步步收到犹太文化的影响,最后选择割礼,成为一个犹太人。或者说,一个贫穷的人,通过努力奋斗,终于获得了爱情与有点起色的事业。所以,这是一个特别简单的故事。但越是简单的故事,叙述难度就越大,因为作者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角度使单薄的故事变得丰满起来。马拉默德采取了第三人称叙述,于是他可以像全能的上帝一样在角色之间不断切换,使读者可以深入到人物的内心,完全明白人物的行动动机,也正因为此,作者在心理的细致刻画上有了《包法利夫人》的痕迹。作者也毫不掩饰自己对福楼拜细致的心理描写的推崇,他借女主角海伦之口,展现了自己对《包法利夫人》、《安娜 卡列尼娜》这类作品的推崇。而我们也深知,这两部作品在心理描写上各有千秋。除此之外,我们的女主角海伦也有这些作品女主角的特点:对个人境遇的不满与反抗,对浪漫生活的追求。继续说作者的叙述难度,第三人称的叙述会使得作品高高在上,不太具有代入感,因此这部作品就很少有打动人之处。我认为,作者在叙述上太过着急,有很多细节的处理让人觉得不免仓促。比如说可以视为故事高潮的公园强暴一夜,弗兰达英雄救美,又按耐不住自己的热情,英雄变狗熊这么大转折的一幕最后仅以海伦的一句谩骂结束。这期间的心理活动相当复杂,值得细写。我想,或许是由于在这点作者后来会慢慢让人物对那晚发生的事情不断回忆所以就轻描淡写,但莫里斯放火骗保险惹火烧身被弗兰大救下这一部分的简单就让人不得不莫名奇妙。在对莫里斯放火的前因铺垫上,作者下足了功夫,但是等到放火之时,主人公搭救莫里斯时,又仅以莫里斯一句简单的拒绝结束,然后故事就切到卡普家的火灾。值得玩味的是,对于一般读者认为特别具有故事戏剧性的内容,作者都做了简单处理。而这两次,都与男主人公拯救犹太父女有关。这样的出人意料的轻描淡写第一次可能是无意,第二次就是故意。在我看来,故事结尾处对于弗兰达行割礼的描述更加轻松,仅仅是有点幽默色彩的寥寥数笔就概述了一个成年男子痛割包皮的过程。我觉得,我又错过了一个有意思的心理描写。作者这样的繁简处理使我怀疑这是否就是犹太文学或者某些犹太作家的风格。或者,这就是文化上的差异。在我们看来特别值得渲染的事情在作者看来几笔带过即好。所以,作者花了大量的心思在伙计弗兰达洗心革面的心理斗争上。我不否认作者在这方面的造诣,但是我认为一部成功的现实色彩的小说,在追求创新之时不应该打断小说的叙述节奏,这种节奏可以使得一个简单的故事凝练而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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