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晓照
(一)
近日,一幅写着“传销受骗禁锢洗脑,德善协调还我自由”的锦旗邮寄到京山县德善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手中。杭州青年张某为感谢德善所协调有关单位将他从传销组织中成功解救,特地从杭州寄来锦旗。类似这样的事情,在老罗身上和德善所已发生过多次。
老罗,本名罗德祥,荆门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11年底退居二线。兢兢业业、忙忙碌碌工作40余年,一下子停顿下来,不打牌、不钓鱼、不经商,太清闲的日子反而让老罗过得不太自在。想想自己一路走来得到过很多人的支持,想想自己作为荆门市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何不利用自己20余年从事政法纪检工作的实践经验回报社会,为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众做些事呢?于是,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2012年4月18日,京山县德善法律服务所正式挂牌开业。
(二)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通常人们理解为向无钱打官司的人给予资金支持。对此,老罗却有另一番见解:法律援助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援助。在援助对象上,不能局限于打官司的人。向法律知识缺乏的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援助,向一些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公平正义也是法律援助,在援助对象上不应有弱者和强者之分。
坚强的团队是德善所开展法律援助的牢固支撑。为拓展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提升服务质量力争零投诉,除专职工作人员外,德善所在有关单位设立工作站6个,聘请省市县9名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在社区聘请工作联络员16人,共同的目标使他们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走出了一条星光之路。建所三个月来,共召开座谈会2次,开展法律咨询138件次,免费发放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摘编220本、法律单行本55本、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摘编85本。诉讼代理15件,其中为特困群众代理9件,减免费用2万余元,同时还免费调解非诉民事纠纷18件,调解成功率100%。针对当事人及天气实际,德善所还免费提供就餐,备有衣物、胶鞋、雨伞等物品100余件。
(三)
提起德善所,京山建材商会的韩某便会竖起大拇指。
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京山县某单位的一名公职人员找到韩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两年之内归还。然而11年来,韩某多次讨要无果。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韩某找到德善所。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忘告我一声;当您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不妨听我一劝;当您成为案件当事人的时候,让我支您一招;当您因经济困难难以维权的时候,我会敬您一言,法律援助,政府出钱。按照施德行善、依法维权的服务理念要求,德善所的服务团队工作中认真开展四个坚持,即坚持德善服务,不计金钱得失;坚持依法维权,不惟官司输赢;坚持诚信待人,不分贫富强弱;坚持纠纷调解,不损双方权益。”秉持这一信条,德善所不断与借款人及其单位沟通、协调,历时2个多月,这笔借款终于完璧归赵。
新市镇鲁某与孙某因相邻权纠纷双方数次上访,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果,德善所派人积极宣讲法律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祝某与焉某离婚一案,一方赌气坚持要离婚,受女方母亲之托,德善所法律工作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终于明理消气,和睦相处……老罗始终认为,为百姓维护一次权益,百姓对党就多一份感激;及时化解一次纠纷,社会就增加一份稳定。
如今,德善所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京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有关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与肯定:京山县成立化解家庭纠纷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县司法局拟定由德善所参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民政局对德善所为农民工、低保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给予充分肯定并向上级单位推介。县地税局聘请德善所负责人为法律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