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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妈生鲜连锁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隐患,那就是“给加盟商添麻烦”,加盟商是钱大妈B端客户。然而,连锁零售便利是王道。麻烦之处就是“不卖隔夜肉”理念下,每天随营业时间梯次打折销售模式,以处理当日尾货。问题来了,肯定会有加盟商玩不起,最后干脆我行我素 ,不跟钱大妈的理念走了,导致连而不锁。(欢迎与贾昌荣互动讨论)
“我好心招用你,暑假体验生活,你却说我雇佣童工,!”在湖南长沙,一位15岁的姑娘小梁趁暑假体验社会生活,一个便利店要招营业员,于是,小梁入职这家便利店做起了营业员。做了23天后,小梁突然有事,就提前三四天提出辞职。便利店就发了一个星期的工资400多元(里面扣了失误200元)。#连锁便利店雇佣童工还恶意克扣工资#
便利店存在违法行为吗?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1,招用童工,这是用人单位的大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满8周岁不到18周岁的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岁,以自己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不足16岁周岁,不是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如果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便利店,如果只雇佣了这一名童工,根据《禁止雇佣童工办法》,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单位处罚5000元。如果有其他情节,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便利店,一般是加盟店,即使是直属店,每个店都有自己的工商登记信息,对用工承担责任。找总店也只能为了减少影响声誉监督催促,不会实际承担责任。
2,克扣正常的劳动工资!
小姑娘不是合法的劳动者,双方签署的合同及承诺无效,但是小姑娘确实提供了劳动,应该参照劳动法和双方约定,根据小梁提供的劳动天数,支付报酬。
3,因员工因失误,随意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小姑娘工作中有失误,但不是故意或者重大损失,随意让员工承担损失,也是不合理的。
另外,本律师想讲一个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正常离职,一般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如果员工提出离职就走人了怎么办呢?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给单位一个招人的缓冲期,单位可以放弃直接让劳动者走,如果劳动者未等做满一个月就走,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只是,单位可能存在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情况,很多单位放弃了主张。
@上海杨律师 通过这个事件也告知,广大的用工单位,暑假期间以体验生活打工的学生求职时,或者看到年龄较小的人求职时,单位一定要严格核实员工的身份,也不要因为熟人好心招用不满16岁的人员,一但出现违法情况,劳动部门的处罚也是不会手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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