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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旺律师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聚众淫乱罪为何是刑事犯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聚众淫乱罪是一种严重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应当定性为刑事犯罪。刘律师指出,聚众淫乱行为往往会导致社会治安紊乱、群众情绪波动,甚至造成家庭破裂、青少年道德沦丧等严重后果。因此,依法将其定性为刑事犯罪,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此类行为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刘律师的言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吴亦凡一审宣判!这三个词概括,自作自受、罪有应得、色胆包天!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刘德旺律师 普法,说三点:
第一、强奸罪为何判了十一年?一般情况下,强奸罪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一般情况是顶格十年,但是刑法规定了六种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可以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甚至能够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通报的案情,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可见吴亦凡可能涉及到强奸妇女多人的情形,因此突破了十年刑期,判了十一年六个月,自作自受!
第二、驱逐处境是个什么刑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为吴亦凡国籍是加拿大,所以可以对他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当然,不是先驱逐出境,是需要他的主刑执行期满后才会执行驱逐出境,并且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须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也就是说,等吴亦凡做完牢被赶出中国后,可能就再也回不来中国了!罪有应得!
第三、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认定的?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那多少人算是聚众呢?首要分子又是怎么认定的?根据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可以按聚众淫乱罪立案,既然通报中吴亦凡只有过一次聚众淫乱,那么他很大可能就是这个组织、策划、指挥的首要分子!色胆包天!
刘律箴言:自作自受罪应得、色胆包天逐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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